111年度民著訴字第82號
原 告 擎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祖祥律師
蔡尚謙律師
被 告 海神波塞頓有限公司
被 告 林弘全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黃翊華律師
林羿萱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應由技術審查官吳漢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