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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 年度民商訴字第 47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 原 告 美和國際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林亮宇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虹羽律師 被 告 菁弘國際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謝宏明律師 羅珮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3月4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李維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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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