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民專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羅彥君即翊宇科技企業社
陳冠宏律師
楊雯欣律師
陳豫宛
兼法定代理人 曾子章
上二人共同
黃郁孟律師
黃宣瑀律師
被 上訴 人 加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經國
被 上訴 人 泓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能敏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裕家律師
何啓弘
被 上訴 人 超登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月圓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
劉蘊文律師
陳政大
蔡孟熹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唐之凱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