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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 年度民著訴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著訴字第74號 原 告 陳建名
複 代理人 馬維隆律師 被 告 香光尼僧團養慧學苑
香光莊嚴雜誌社
共 同
被 告 養慧學苑藍韻合唱團
法定代理人 劉美華 張綺芬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就被告香光尼僧團養慧學苑、香光莊嚴雜誌社及養慧學苑藍韻合唱團之部分,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李郁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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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