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民公訴字第7號
原 告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張晋誠
被 告 涂高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偉立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
損害賠償等,指定技術審查官王樂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王碧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