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 年度民營訴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
原 告 錸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葉垂景
訴訟代理人
翁祖立
律師
複 代理 人 游芳瑜律師
被 告 宋健民
訴訟代理人 林承鋒律師
趙家緯律師
本件
應由技術審查官黃鼎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
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
當事人
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專家證人或
鑑定人
為直接發問。
三、就
本案
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
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智慧財產第五庭
法 官 彭凱璐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政偉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