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民聲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承當人)
蘇怡佳律師
陳豫宛
相 對 人 Bayer HealthCare LLC(拜耳保健
有限責任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理 人 陳和貴律師
楊益昇律師
陳柔潔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
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潘曉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