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民著訴字第70號
原 告 三禾文創有限公司
被 告 陳敏筑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朱世仁專利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2月1日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高韻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李維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