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
上 訴 人 昊紡股份有限公司
複 代理 人 簡玉如專利師
訴訟代理人 何娜瑩律師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郭東陵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沈哲慶律師
林鼎堅專利師
黃書妤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
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
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
技術審查官傅國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