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民專上字第23號
上 訴 人 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薏瑄律師
林勤皓律師
童啟哲專利師
被
上訴 人 BAY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GMBH
法定代理人 Dr. Gregor Christoph Schwartze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羅秀培律師
張秉貹律師
劉君怡專利師
輔 佐 人 吳敏慈
上列
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事件,原指定
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
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
技術審查官吳祖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