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民專訴字第21號
原 告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 (惠普研發公司)
複 代理 人 李瑞涵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佳菁律師
陳香羽律師
吳弈錡專利師
呂正忠專利師
被 告 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律師
王仁君律師
黃仁宜律師
洪振盛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林伯榮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原由技術審查官唐之凱辦理,然因案情繁雜,應加派技術審查官王樂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王碧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