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民專訴字第31號
原 告 健鑫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尤彰澤律師
被 告 大將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原指定技術審查官
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借調期滿歸建,改指定技術審查官傅國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林惠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