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民專訴字第38號
原 告 明根股份有限公司
複 代理 人 張哲瑋專利師
訴訟代理人 蔣瑞安律師
被 告 火星計畫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蔣昕佑律師
陳冠宏律師
楊雯欣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江柏漢,因其借調期滿歸建,應改由技術審查官傅國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王碧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