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光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馮松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孫少輔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美君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美鳯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桑羽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
損害賠償等(勞動)事件,原指定
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
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
技術審查官劉力夫依112年8月30日
修正施行前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