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民專訴字第22號
原 告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柯凱繼律師
被 告 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碩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鴻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沈宗原律師
郭懿萱律師
輔 佐 人 盧彥彰專利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原指定技術審查官唐之凱
,因其借調期滿歸建,應改由技術審查官陳俊宏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6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王碧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