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民著訴字第54號
原 告 maglula Ltd.
蔡昀廷律師
黃婉婷律師
被 告 全新應用有限公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彭國洋律師
王誠之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蔡季霖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林怡伸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