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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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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99 年度民專上字第 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32號 上 訴 人  吳政旭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 律師 複代理人   湯其瑋 律師 被上訴人   崧嘉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世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 律師        涂欣成 律師        呂蘭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 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12月5 日下 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於100 年 11月24日前具狀陳報:㈠舉證被上訴人就侵害系爭專利有故意或 過失;㈡具體說明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財團法人中華工商 研究院之鑑定報告為不可採之理由;㈢本件請求損害賠償之請求 權基礎、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其詳細之計算方式及證據,並 將繕本逕送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應於100 年11月24日前具狀陳 報:就上訴人未依專利法第79條規定於專利物品或其包裝上標示 專利證書號數為舉證,並將繕本逕送上訴人,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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