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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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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99 年度民專訴字第 1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 上 訴 人  幃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文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侵害專利權有關 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 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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