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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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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憲法法庭 111 年審裁字第 1145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聲請人聲請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裁定 111 年審裁字第 1145 號 聲 請 人 姜世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認檢察署檢察官 111 年執緝字第 1048 號執行 指揮書,致其未能保外就醫或暫緩執行,有違憲疑義,聲請 憲法審查。 二、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 理;復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 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 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第 15 條第 2 項第 7 款、第 59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 三、本件聲請人未據確定終局裁判提出聲請,經命補正後仍未提 出,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