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裁定 115 年審裁字第 1074 號
聲 請 人 連佐銘
訴訟代理人 郭怡青
律師
上列
聲請人因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案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
憲法審查
暨補充判決與暫時處分。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補充判決,均不受理。
二、暫時處分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認最高法院 115 年度台抗字第 368 號刑事裁定
(下稱系爭確定終局裁定)及所
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一),與系爭確定終
局裁定有重要關聯之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規定(下稱系爭
規定二),有
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
處分;並認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下稱系爭
憲法法庭判決)應予補充。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謂:
(一)系爭確定終局裁定及所適用之系爭規定一,未考量死刑之
特殊性,不許受死刑判決者以「具備死刑障礙」或「不符
死刑門檻」等,屬事實遺漏或認定錯誤瑕疵,足以動搖死
刑判決正當性之事由,據以聲請再審,對人民受憲法第
16 條保障之訴訟權附加逾越必要之限制,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及剝奪人民生命權應遵循之憲法上正當
法律程
序原則。
(二)系爭規定二將非常上訴發動權專屬於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未賦予受死刑判決人直接請求救濟之權利,相較於民事
、行政訴訟之再審制度,構成體系不正義之不合理差別待
遇,侵害人民受憲法第 16 條保障之訴訟權,違反平等原
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三)系爭確定終局裁定援引系爭憲法法庭判決主文第 10 項所
持之法律見解,認確定判決之「法安定性」保障,應優先
於受判決人因死刑確定判決而將遭國家剝奪、應受憲法最
高度保障之「生命權」,系爭確定終局裁定應受違憲之宣
告。
(四)檢察總長
迄未依系爭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為聲請人提起非
常上訴,
顯有消極不作為之違失,系爭憲法法庭判決應補
充判決或變更救濟形式,以維護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生命
權。
(五)聲請人有隨時受死刑判決執行之急迫危險,一經執行因人
死不能復生亦會遭受重大損害,有急迫必要性而聲請暫時
處分等語。
三、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
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適用
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
送達後
翌日起之 6 個月不變
期間內,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
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所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
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7 款定有明文。又,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第 1 項所定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係賦予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
濟之案件,認確定終局裁判解釋及
適用法律,有誤認或忽略
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
牴觸憲法之情形時(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立法
理由
參照),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是人民聲
請裁判憲法審查,如非針對確定終局裁判就法律之解釋、適
用悖離憲法基本權利與憲法價值,而僅爭執法院認事用法所
持見解者,即
難謂合於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法定要件。另依
憲法訴訟法第 46 條
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218 條,再準用民
事訴訟法第 233 條第 1 項規定,
訴訟標的之一部,裁判有
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
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
四、經查:
(一)聲請人就系爭規定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核其所陳
,僅屬一己主觀之見解,尚難謂客觀上已具體敘明系爭規
定一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此部分之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
上開規定所定要件不合。至系爭規定二並未為系爭確定終
局裁定所適用,聲請人自不得對之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二)本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聲請人
無非以一己主觀之見
解,爭執法院認事用法所持見解,實難謂已具體敘明系爭
確定終局裁定究有何誤認或忽略憲法相關基本權保障之重
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
之情形,其聲請核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法定要件不合。
(三)本件就系爭憲法法庭判決聲請補充判決部分,聲請人無非
主張系爭憲法法庭判決應使聲請人得執該判決,或提出新
事實、新證據或指出調查、證明之方法,向管轄法院聲請
再審,且不以該判決具體為救濟方法教示之聲請人為限等
語,實僅屬聲請人一己主觀之見,與聲請補充判決之要件
無關,況系爭憲法法庭判決並無脫漏,不生判決補充問題
,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顯然不合法。
五、綜上,本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上開規定所定要件均不合,爰
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又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
法審查暨補充判決部分既不受理,暫時處分之聲請即失所依
附,應併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