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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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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憲法法庭 115 年審裁字第 934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
憲法法庭裁定 115 年審裁字第 934 號 聲 請 人 彭鈺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 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 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分別定 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認憲法法庭 115 年審裁字第 263 號裁定準用憲法 訴訟法,牴觸憲法第 78 條、第 171 條第 2 項、第 173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4 項等規定,而聲請解釋憲法 ,核屬對該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 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大法官 朱富美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