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3號
上 訴 人 廣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駱
訴訟代理人 周嬿容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
被上訴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間違反海關緝私條例
事件,對於民國101年11月16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3號行政訴訟
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
規定,
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
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
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
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
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