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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鍾梅英於112年3月11日起加入社群軟體LINE之投資群組,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網站對鍾梅英施用詐術,致鍾梅英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資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鍾梅英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27頁至第29頁)。 ⒊告訴人鍾梅英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及投資網站翻拍照片1份、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2紙(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71頁至第72頁、第74頁、第76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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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順勳於000年0月間加入社群軟體LINE之投資群組,詐騙集團成員即向謝順勳佯稱透過「時富證卷」及「鼎盛」APP投資穩賺不賠云云,致謝順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時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卷)。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謝順勳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8261號卷第7頁至第9頁)。 ⒊告訴人謝順勳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2紙、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112年度偵字第8261號卷第11頁至第13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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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家柔於112年4月20日某時許上網瀏覽詐欺集團於社群軟體臉書刊登之假投資廣告,詐欺集團成員即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金錢爆-楊世光」、「簡春嬌」、「Shirley」向魏家柔佯稱:透過「偉享證卷」APP儲值投資購買股票,可代為操作穩賺不賠云云,致魏家柔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魏家柔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23頁至第25頁)。 ⒊告訴人魏家柔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1紙、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45頁至第49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李文玲於112年3月27日晚間10時許瀏覽詐欺集團於社群軟懋臉書刊登假投資廣告,後詐欺集團成員即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理財達人-阮慕驊」、Vivian周佳怡」、「Angela」向李文玲佯稱:透過「晟元證券」平台儲值投資購買股票,可代為操作穩賺不賠云云,致李文玲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被害人李文玲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0672號卷第11頁至第12頁)。 ⒊被害人李文玲提供之新光銀行帳戶交易明細查詢截圖1紙、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投資平台截圖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72號卷第15頁、第17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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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宗奇於112年3月28日加入社群軟體LINE投資群組「慕驊特訓班」,後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Vivian-周佳怡」、「Angela」向劉宗奇佯稱:透過「晟元證券」平台儲值投資購買股票,可代為操作穩賺不賠云云,致劉宗奇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劉宗奇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0691號卷第27頁至第29頁)。 ⒊告訴人劉宗奇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投資平台截圖1份、轉帳交易明細截圖1紙(112年度偵字第10691號卷第47頁至第51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5日晚間7時45分以通訊軟體LINE名稱「湯佳玲」將被害人加入群組「鈔前部屬財富規劃68營」,後以暱稱「客服 〜林經理」「景潤助理...怡、怡寶」對林倚如佯稱匯款可代為操作股票獲利云云,致林倚如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被害人林倚如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0813號卷第11頁至第13頁)。 ⒊被害人林倚如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份、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1紙(112年度偵字第10813號卷第17頁至第29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高毓璟於112年3間上網瀏覽詐欺集團於社群軟體臉書刊登之假投資廣告後,該集團成員即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朱家泓」、「愛麗Aili」「DIANA」等向高毓璟佯稱:透過「時富證券」APP平台儲值投資購買股票,可代為操作穩賺不賠云云,致高毓璟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被害人高毓璟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 ⒊被害人高毓璟提供之永豐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1份(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55頁至第59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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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甯惠於112年3月16日於Yahoo平台瀏覽詐欺集團於社群軟體刊登之假投資廣告後,隨後便加入通訊軟體LINE群組「慕驊核心25班」,後詐騙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Leena」「盛合虛擬貨幣」向張甯惠佯稱:透過「晟元」平台儲值投資購買股票,可代為操作穩賺不賠云云,致張甯惠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112年4月17日上午10時20分許 (起訴書附表誤繕為10時25分)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張甯惠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27頁至第29頁)。 ⒊告訴人張甯惠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投資平台截圖1份、轉帳交易明細截圖1紙(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53頁至第58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金玉珮於000年0月間被加入通訊軟體LINE之群組「財富專案第五梯隊」,詐騙集團後於群組內對金玉珮佯稱透過指定網路平台(peichengroup.com)操作投資可獲利云云,致金玉珮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6分許 (起訴書附表誤繕為13時6分)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金玉珮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1160號卷第23頁至第25頁)。 ⒊告訴人金玉珮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投資網路平台截圖1份、滙豐銀行台幣國內跨行匯款申請表1份(112年度偵字第11160號卷第35頁至第43頁、第49頁至第65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YOUTUBE刊登理財投資廣告,嗣盧詠云於112年4月13日上午10時3分前某日某時許瀏覽後,隨即以LINE與其聯絡,該詐欺集團成員即向盧詠云佯稱:透過APP「晟元證券」可購買股票投資云云,致盧詠云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被害人盧詠云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69頁至第73頁)。 ⒊被害人盧詠云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華南銀行帳戶存摺影本1紙(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75頁至第129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初,透過GOOGLE刊登投資股票廣告,隨即以LINE對張月花佯稱:可在「華禹證券」、「銀獅證券」購買虛擬貨幣,錢包內的虛擬貨幣後續可投資買賣股票云云,致張月花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張月花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47頁至第154頁)。 ⒊告訴人張月花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投資網站截圖1份、買賣虛擬貨幣契約、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5頁至第167頁、第187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不詳時間透過LINE刊登投資廣告,嗣林雅芳上網瀏覽後隨即以LINE與其聯繫,該詐欺集團成員即向林雅芳佯稱:需下載APP「北城致勝」,並依指示匯款或交付現金購買USDT投資云云,致林雅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林雅芳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95頁至第199頁)。 ⒊告訴人林雅芳提供之買賣虛擬貨幣契約、轉帳交易明細截圖1紙(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201頁至第203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GOOGLE刊登投資廣告,嗣柯冠華於112年4月6日上午11時32分瀏覽後以LINE與其聯繫,該詐欺集團成員即對柯冠華佯稱:下載APP「嘉利證券」投資可獲利云云,致柯冠華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柯冠華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3052號卷第19頁至第21頁)。 ⒊告訴人柯冠華提供之帳戶交易明細1份、轉帳交易明細截圖1紙、LINE對話紀錄1份(112年度偵字第13052號卷第55頁、第67頁至第91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不詳時間透過Instagram刊登投資廣告,嗣趙畇銨上網瀏覽後隨即以LINE與其聯繫,該詐欺集團成員即對趙畇銨佯稱:下載APP「偉享證券」投資都會賺錢云云,致趙畇銨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趙畇銨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3074號卷第9頁至第11頁)。 ⒊告訴人趙畇銨提供之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翻拍照片1紙、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112年度偵字第13074號卷第17頁至第18頁、第21頁至第22頁、第24頁至第42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Instagram刊登投資廣告,嗣徐榆棋於112年4月4日上午10時許上網瀏覽後以LINE與其聯繫,該詐騙集團成員即對徐榆棋佯稱:下載APP「華禹證券」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徐榆棋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徐榆棋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3212號卷第9頁至第10頁)。 ⒊告訴人徐榆棋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112年度偵字第13212號卷第11頁至第25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4月某時許,以LINE對告訴人楊桂華佯稱可透過投資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楊桂華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112年4月17日上午10時31分 ◎移送 併辦意旨書誤載為同日上午10時0分許,應予更正。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楊桂華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3221號卷第7頁至第8頁;本院金訴卷第113-114頁)。 ⒊告訴人楊桂華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投資網站截圖及交易截圖1份(112年度偵字第13221號卷第59頁至第66頁;本院金訴卷115-121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4月某時許,透過FACEBOOK刊登投資股票廣告,嗣李雪芳上網瀏覽後與其聯繫,該詐欺集團成員隨即以LINE對李雪芳佯稱:下載APP「晟元證券」註冊會員操作下單可投資獲利云云,致李雪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被害人李雪芳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3256號卷第47頁至第51頁)。 ⒊被害人李雪芳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投資網站截圖1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 傳票翻拍照片1紙(112年度偵字第13256號卷第61頁至第77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LINE TODAY刊登投資學習課程,嗣汪妏憶於112年2月1日上午10時許瀏覽後與其聯繫,該詐欺集團成員即以LINE對汪妏憶佯稱:在「宏潤證券」投資可獲利云云,致汪妏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被告右列帳戶內。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 | ⒈被告陳宏逸於警詢、偵查之供述、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12年度偵字第8162號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103頁至第105頁;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159頁至第161頁;112年度偵字第11157號卷第9頁至第13頁;112年度偵字第10923號卷第7頁至第9頁;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卷第15頁至第21頁;本院金訴卷第154-155頁)。 ⒉告訴人即被害人汪妏憶於警詢之證述(112年度偵字第12985號卷第13頁至第16頁)。 ⒊告訴人汪妏憶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及截圖1份、彰化銀行匯款申請書1份(112年度偵字第12985號卷第53頁、第57頁至第86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5月16日忠法執字第1129004491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開戶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約定轉入帳戶資料、客戶網銀登入IP資料表各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2年12月26日忠法執字第1129011119號函暨所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宏逸)之客戶基本資料、申辦網銀及約定轉入帳號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2年度偵字第10619號卷第51頁至第151頁;本院金訴卷第53-6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