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被 告 許文進
許謝美雲
上列被告等因114年度易字第765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
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許文進、許謝美雲因竊佔案件,經原告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有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之情形,爰依
上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黃夢萱
法 官 呂美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