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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0 年度聲字第 18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一八六號   聲 請 人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茲聲請人聲 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六款,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姚 貴 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 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明 祖 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 ┌────┬───┬────┬───┬────┬─────┬────┐ │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 ├────┼───┼────┼───┼────┼─────┼────┤ │毒品條例│徒 刑│八十八年│基隆地│ │年度上易│.02.│ │ │ │九月二十│檢署│高等法院│字第324號 │ │ │執丙41│八 月│日至九月│偵1832│ │.02. │ │ │2號 │ │二十一日│號 │ │ │ │ └────┴───┴────┴───┴────┴─────┴────┘ (移下頁) (續上頁)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 ┌────┬───┬────┬───┬────┬─────┬────┐ │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 ├────┼───┼────┼───┼────┼─────┼────┤ │偽造文書│徒 刑│ │基隆地│ │年度上訴│.04.⒒│ │ │ │.01.│檢署│高等法院│字第604號 │ │ │執丙67│十 月│ │偵3876│ │.04.⒒ │ │ │9號 │ │ │號 │ │ │ │ ├────┼───┼────┼───┼────┼─────┼────┤ │偽造文書│徒 刑│ │基隆地│ │年度簡上│.06.│ │ │ │.09.20│檢署│基隆地檢│字第 │ │ │執丙96│四 月│ │偵6158│ │.06. │ │ │0號 │ │ │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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