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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0 年度聲字第 78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七八0號   聲 請 人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 由 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本院瑞芳簡 易庭先後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一年三月(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 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培 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 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明 祖 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四 日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 ┌────┬───┬────┬───┬────┬─────┬────┐ │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 ├────┼───┼────┼───┼────┼─────┼────┤ │89執1439│徒 刑│八十九年│基隆地│ │年度瑞簡│..│ │號 │ │八月十四│檢署│基隆地院│字第118號 │ │ │毒品 │六 月│日 │毒偵18│ │.⒐⒙ │ │ │ │ │ │52號 │ │ │ │ └────┴───┴────┴───┴────┴─────┴────┘ (移下頁) (續上頁)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 ┌────┬───┬────┬───┬────┬─────┬────┐ │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 ├────┼───┼────┼───┼────┼─────┼────┤ │90執3號 │徒 刑│八十九年│基隆地│ │年度訴字│..⒓│ │槍砲 │一 年│五月二十│檢署│基隆地院│第524號 │ │ │ │三 月│一日 │偵2136│ │.⒒.⒐ │ │ │ │併罰新│ │號 │ │ │ │ │ │台幣陸│ │ │ │ │ │ │ │萬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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