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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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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號 聲 請 人 合興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詩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票據,業經 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於 民國(下同)104年8月20日都會時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等語。 二、經查,上開票據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 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翁靜儀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受 款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鄭伊珊 │合興機械有│玉山銀行基隆分行│104年2月27日│20,700元 │AK0000000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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