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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高盈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恒成 代 理 人 杜全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23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文婕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受 款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尚愷有限│高盈工業有│彰化商業銀行股份│107年2月5日 │947,773元 │MN0000000 │ │ │ │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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