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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2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83號 原   告 全球禮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張阿綿 被   告 曾建文即喜喜婚紗社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聲請本院核發108 年度司促字 第585 號支付命令,敦促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36,800 元及 其相關利息;因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就本院上開支付命令聲明異 議,是原告所為核發支付命令之聲請,依法視為起訴,而原告僅 於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繳納500 元。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36, 8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 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500 元,原告應再補繳9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2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何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