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8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返回仲介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804號 原   告 焦鈺琪 訴訟代理人 黃念儂律師       陳鴻元律師 被   告 仁獅不動產有限公司(即僑福房屋仁一加盟店) 法定代理人 許華云 被   告 鄭振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仲介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8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 於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陸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