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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4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76號 上 訴 人 上凡環保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戰振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旺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上訴人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60,359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7,38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林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