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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號 聲 請 人 日昌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輝 訴訟代理人 詹雅琦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9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1紙,業經 本院以 108年度司催字第5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 108年9月26日登載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 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基隆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 書記官 陸清敏 ┌─────────────────────────────────────────┐ │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號 │ ├──┬───────┬──────┬───────┬──────┬─────┬──┤ │編號│發票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民國) │ (新臺幣) │ │ │ ├──┼───────┼──────┼───────┼──────┼─────┼──┤ │001 │國統通運股份有│基隆二信新店│108年6月30日 │8,119元 │MQ0000000 │支票│ │ │限公司 │分社 │ │ │ │ │ │ │法定代理人呂政│ │ │ │ │ │ │ │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