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號
聲 請 人 日昌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慶輝
訴訟代理人 詹雅琦
上列
當事人間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9日
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
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1紙,業經
本院以 108年度司催字第57號
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
108年9月26日登載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等情。
二、
經查,
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
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3月26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基隆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
書記官 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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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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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民國)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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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國統通運股份有│基隆二信新店│108年6月30日 │8,119元 │MQ0000000 │支票│
│ │限公司 │分社 │ │ │ │ │
│ │
法定代理人呂政│ │ │ │ │ │
│ │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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