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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5號
聲  請  人  茂業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盈慧 
上列當事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0年3月26日登載於司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均於110年9月2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雅婷
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尚洋食品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正濱分行
109年10月1日 
17,830元 
CKA0000000   
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