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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 年度基原簡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1號
原      告  夏滿仙 

訴訟代理人  黃雅羚律師

被      告  鍾詩浩 


訴訟代理人  黃啟銘律師

被      告  全成倉儲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永昌 





訴訟代理人  高威翔 
複代理人    廖健良 


訴訟代理人  洪鼎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