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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瑕疵擔保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48號
原 告 沈振興
訴訟
代理人
黃教倫
律師
被 告 葉麗華
訴訟代理人
蔡家豪律師
被 告 東勝
不動產
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崇銘
被 告 蔡宜芳
聯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銘聰
被 告 宋秉峰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羅一順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
瑕疵
擔保
等事件,前經
辯論終結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
依法
再開辯論
,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3日上午11時於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
法 官 曹庭毓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