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破字第2號
聲 請 人 張媚莉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
按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之非訟事件,應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徵收費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定有明文。次按
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
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亦有明定。
又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
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亦有明文。而破產聲請性質上屬非訟事件,自有前揭非訟事件法之適用。二、
經查,
本件聲請人聲請破產,有如附件所示資料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補正,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附件:
一、提出記載以下內容之財產狀況說明書:
㈠現有流動資產(現金或存款)部分,應載明其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並提出確實存在之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㈡如為
不動產,應表列不動產地號、建號、門牌號碼或稅籍編號及交易市值證明。該不動產如有設定
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
查封或扣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
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㈢如為動產(機器、廠房設備、存貨、原料部分等),應載明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數量、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聲請人所有具價值之設備資產之清冊,應列明品項、購入日期、購入價值及現存殘值。如有設定動產抵押者,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查封或扣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㈣如有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證明。
㈤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二、陳報構成
破產財團之財產及其價值為何,與計算
上開破產財團財產價值之依據,
併按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補繳聲請費用。三、提出記載下列資料之債權人清冊,並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
㈠債權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法定
代理人)、地址及聯絡方式。倘為保證債務,主債務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並檢附各項債權證明(例如契約書、貨物訂購單及票據等影本)。
㈢各債權人之債權性質,應區分
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
質權、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等等)及普通債權人,並應載明各債權名稱(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項目)、性質(如房屋貸款、貨款、借款、工程款等)及提出證明文件。
㈣債權人有無取得
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為何。
㈤如與債權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如債權人已聲請
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四、提出記載下列資料之債務人清冊:
㈠債務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
法定代理人)、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務金額、發生原因、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㈢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為何。
㈣如與債務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如聲請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㈤檢附各債務及擔保之相關文件,如有執行名義、優先權等,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五、陳報聲請人有無稅捐、罰款未繳納,如有,陳報具體稅捐項目及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六、說明聲請人目前有無工作?如有,薪資收入為何?有無其他收入為何?並應提出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