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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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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度補字第 2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合約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12號
原 告 伊加伊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萬名娟
原告因履行合約事件,曾
聲請
對
被告
江瑋哲發
支付命令
,
惟
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出
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6,000元,應繳納第一審
裁判
費3,530元,扣除前繳納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030元。此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
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裕暐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佩芸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