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林紹嘉
一、
聲請人係被
繼承人林夢鵬(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
住所:基隆市○○區○○○街00巷000號)之
繼承人。被繼承人於民國113年6月18日發現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
爰依法為
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
債權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
適當處所之
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林夢鵬之遺產負擔。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