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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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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 年度基小字第 23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2341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林宣誼  
            陳裕鴻  
被      告  陳玉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7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再開辯論原因:起訴狀未合法送達被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