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基小字第73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莊玉霞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
民國113年8月20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於民國113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爭點有再行調查之必要,
爰依
前揭規定,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張逸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