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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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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 年度基建小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建小字第8號
原      告  鼎邦國際室內裝修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東延  


被      告  基隆市立建德幼兒園

            翁錦華  
            郭欣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愷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