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簡字第65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瑞崧健康興業有限公司
兼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
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40萬2,55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4,520元由被告
連帶負擔,並連帶給付原告自
裁判確定之
翌日起至訴訟費用清償日止,
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瑞崧健康興業有限公司、喬崧瑞經
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准原告訴訟代理人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1、被告瑞崧健康興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2月24日邀同被告喬淞璿擔任連帶
保證人,與原告共同簽訂「銀行授信綜合額度契約
暨總約定書」(下稱
系爭契約),向原告申請授信綜合額度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前述授信综合額度分成95萬元、5萬元2筆款項動用撥款。前者於110年2月25日撥款,借款
期間自110年2月25日起至113年2月25日止,利息依本行企業換利指數(月)利率加碼5%機動計算,每月繳付本息1次,目前餘額為39萬0,754元;後者於110年2月25日撥款,借款期間自110年2月25日起至113年2月25日止,利息依本行企業換利指數(月)利率加碼5%機動計算,每月繳付本息1次,目前餘額為1萬1,801元。以上2筆動撥款有「銀行授信綜合額度契約暨總約定書」1份、「授信額度動用確認書」1份及「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2份為證。
2、
詎料,被告等對前開借款第1筆95萬元之本息僅繳至113年1月14日、第2筆5萬元之本息僅繳至113年7月14日,合計尚欠原告本金40萬2,555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
迭經催討無效,有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為證。依系爭契約第14條之規定,被告等經原告催告後仍未依約清償,故喪失
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原告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
法律關係,對被告等請求連帶給付其所積欠之本息,亦即如
訴之聲明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二)基於上述,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如
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 狀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參、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之
上開事實,
業據提出銀行授信綜合額度契約暨總約定、授信額度動用確認書、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畫面、企業換利指數(月)利率查詢畫面等件為證;
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二、
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同法第739條、第740條亦分別有所明定。且連帶
債務之債權人,依同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
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
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肆、
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4,52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規定,命由敗訴之被告連帶負擔,並依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應自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伍、本件係為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
訴訟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之財產權訴訟,
適用
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院自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陸、據上論結,本件
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
合議庭,並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
繕本。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附表:
| | | | | | |
| | | | | | 逾期6個月以內按利息年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按利息年利率20%計算 |
| | | | | | 逾期6個月以內按利息年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按利息年利率20%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