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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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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上字第 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82號
上  訴  人  謝明潭  

被  上訴人  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寬  
被  上訴人  呂慕晨(原名呂玉珠)


            周欽賢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傅宏達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姜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煜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