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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催字第 4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47號
聲  請  人  伸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國隆  
上列聲請人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於收到本裁定,自行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應於20日內向本院具狀聲請將本裁定公告於法院網站,倘未於期限內向本院具狀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規定,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承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基隆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正忠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1
寬誠工程行
林柏州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7月31日
31,983元
SD2362080
支票
02
寬誠工程行
林柏州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3月31日
5,342元
SD2351783

支票
03
林柏州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6月30日
32,503元
SD2356825
支票
04
黃創富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9月10日
44,200元
SD2354637
支票
05
南港泵浦有限公司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5月31日
5,510元
SD2358424
支票
06
南港泵浦有限公司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5月31日
1,820元
SD2358429
支票
07
皇欣汽車材料行
廖隆涀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8月31日
7,056元
SD2357993
支票
08
陳國順
彰銀瑞芳
空白
114年5月30日
20,764元
QN2745392
支票
09
林素梅
彰銀仁愛
空白
114年6月15日
6,500元
QN5989199
支票
10
順博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胡尊智
華銀七堵
伸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114年8月5日
10,437元
RD7746983
支票
11
鍵鋅汽車修理廠有限公司
華銀七堵
空白
114年7月31日
7,000元
SD3125579
支票
12
金砂通運有限公司
華銀基隆
伸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114年7月31日
3,116元
SD7879454
支票
13
李錦昇
基隆一信
南興路分社
空白
114年8月5日
231,841元
JAI0768773
支票
14
毛毛企業社
嚴仁福
基隆一信
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7月10日
26,500元
NAI0818029
支票
15
泰誠運輸車行
江清波
基隆市農會
空白
114年7月5日
27,038元
FA3420784
支票
16
明勝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葉月珠
第一銀行
基隆分行
空白
114年7月31日
10,000元
RA6574103
支票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