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基小字第2088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張晋豪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
新臺幣伍萬陸仟肆佰零伍元,及自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
應自本判決確定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石蕙慈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