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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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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基簡字第 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簡字第62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代  理  人  蔡志宏  
            黃奕昕  
被      告  許宗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