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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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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重訴字第 2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土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27號
原      告  市更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宗錦  
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律師
被      告  楊一書  
訴訟代理人  黃清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翁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