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重訴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48號 原 告 陳淑芬 被 告 六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總行營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燕 上二人共同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黎啓雄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宋易軒律師 黃毓棋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吳昱葳律師 李羽加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前經 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依法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曹庭毓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