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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理想體育用品社

法定代理人  黃哲誠  
代  理  人  饒琴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4紙,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登載於司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3月17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1
理想體育用品社
合作金庫東基隆分行
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1月25日
 6,610元
FQ0248488
支票
 02
理想體育用品社
合作金庫東基隆分行
台灣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1月30日
 38,739元
FQ0248489
支票
 03
理想體育用品社
合作金庫東基隆分行
佐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2月31日
 10,090元
FQ0248491
支票
 04
理想體育用品社
合作金庫東基隆分行
全穎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113年11月30日
 19,190元
FQ0248499
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