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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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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號
聲  請  人  張文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民國113年度司催字第49號裁定公示催告,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湘琳
                  法 官 王慧惠 
                  法 官 姜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煜庭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9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註
1
合毅營造有限公司
空白
彰化商業銀行東基隆分行
113年12月19日
50萬元
PN8033639
支票